根据《浙江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浙财教〔2011〕183号)以及《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柯城区省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补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区学前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将对准办级及以上的幼儿园进行奖补。资金分配原则:一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上浮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00%以上的不予奖补。二是奖补资金按幼儿园等级、保教费标准、幼儿数、专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率、生师比、非在编教职工参保率、幼教考核情况、安全考核情况等因素给予适当奖补。三是当年幼教或安全考核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取消奖补。四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用自备车非法接送幼儿拒不停止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不服从区委区政府决策决定的;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公示具体事项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公示时间:9月18日至9月24日。
4、公示联系电话:3032311; 3028683
附件: 2019年柯城区省级学前教育奖补相关数据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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