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3 18:05 栏目: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柯城区教育局 点击量:177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基〔2019〕8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衢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柯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省、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初中)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初中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初中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柯城区户籍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初中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法定监护人在柯城区持有自购产权住宅且实际居住, 需在柯城区初中就读的衢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以上对象的户籍、自购产权住宅取得时间均需在2020年6  月15日之前(2021年起为入学当年的4月30日前);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时间以《柯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为准。(附件1)

4.除上述之外,其他具有柯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6月1720日。

2.报名方式

全面推行无纸化网上报名,公办民办初中招生信息、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初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柯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向所在小学咨询柯城区小学以外就读的毕业生,咨询05703026874。

3.报名流程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或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后报名。需要入读柯城区学校的儿童少年须通过柯城区报名平台进行报名,若选择其他县(市、区)平台报名,非柯城区户籍学生将不予安排就学;柯城区户籍学生若未被民办学校或该县(市、区)公办学校录取的,将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操作见柯城区初中招生线上报名操作手册(附件2)。

4.信息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区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漏报错报信息的反馈给法定监护人予以纠正。

(三)计划管理

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区教育局在招生前下达公办初中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初中年度招生计划:衢州市华茂外国语学校在柯城区招生560人,衢州市菁才中学在柯城区招生210人,以上人数含政策保障生和协议约定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四)录取办法

1.公办初中

 (1)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区)的小学部学生,除被民办学校录取之外直升其初中部:浙师大附属衢州白云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菱湖校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区初中部就读;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湖校区、悦溪校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锦溪校区就读。

(2)划片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属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对象: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自购产权住宅均在城区且三者一致者(学区房户生);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自购产权住宅均在城区,但三者未归置在同一处者;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城区,城区无自购产权住宅但实际居住1年以上者。上述划片依据为符合划片条件的儿童少年的实际家庭住址, 儿童少年实际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自购产权住宅为准(如有若干套的,以实际居住为准),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具有柯城区乡镇户籍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当地乡镇《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划入所在乡镇初中就读。

(3)政策保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营商企业高管子女等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4)统筹

符合报名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区)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入学:柯城区农村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自购产权住宅的;委托监护的零门槛”对象;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城区,临时租住的无房户;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用途除住宅之外的;同一套房产3年内有1户以上家庭子女在片区内初中就读(2022年起开始实行);法定监护人自购产权住宅单户面积低于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的;其他具有柯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衢江户籍在柯城区购房的对象法定监护人在柯城区持有自购产权住宅且实际居住需在柯城区初中就读的衢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视当年报名及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统筹顺序安排在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之后,以自购产权住宅取得的时间先后排序,不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视作放弃在柯城区入学的机会。

2.民办初中

凡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自主填报民办初中志愿。可根据自己的选择明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当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录取;当实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通过摇号录取。

(五)录取程序

1.公民同招基本流程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报名信息审核分类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公办初中划片生和民办初中协议约定生录取公办民办初中政策保障生录取民办初中按志愿分批录取民办初中补录取公办初中分类分批统筹录取录取名单公示。

2.政策保障生的招生程序。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区教育局集体讨论决定。需由市直学校接纳的政策保障生,统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需由柯城区接纳的市级相关政策保障生,由市教育局与区教育局协商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生录取名额从接纳学校相应的招生计划中核减,市批市管的民办初中政策保障生录取名额从柯城区的招生计划数中核减。政策保障生需逐级申报、审核和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民办初中招生结束不再安排政策保障生入学事项。

3.民办初中按志愿分批录取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向柯城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录取工作,录取按照志愿分步分批进行。第一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中进行,志愿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通过摇号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从第二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中录取,志愿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通过摇号录取。还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可向市教育局申请到本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组织招录工作。摇号录取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摇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报读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回到公办学校录取时其排序不受影响。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的剩余招生计划,“直升生”“划片生”“统筹生”等录取顺序录取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还未录取的儿童少年。被民办初中录取后因故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不予支持,确有特殊原因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柯城区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严格按下达的计划单独招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及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核准后实施。预报名后经过术科测评合格的学生进入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

(六)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盲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1-63167096);聋哑儿童少年到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854063);智障儿童少年到区润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063058)

(七)其他

外地回原籍就读的对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且审核通过的,享有与本地生源同等权利参与录取,若错过报名时间,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扩班和超计划学生数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录取新生名单由各校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学习培训。初中招生统一使用网上报名平台。各校要充分利用该平台提供的便利,努力减少纸质证明材料。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操作要求,熟悉报名流程,确保我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在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按时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提前招生、提前收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现象。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过程监督。“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col/col1499439/#)、柯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kc.zjer.cn/)等媒体公布招生政策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70-3032311。

五、解释权归属

本意见解释权属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柯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2.柯城区初中招生线上报名操作手册

3.2020年柯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安排表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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