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实施计划(2020年)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41号),为做好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推进“教育+互联网”应用场景建设,促进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2020年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建成1000个新型教学空间,遴选100个优秀案例和10个典型范例。
二、建设内容
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1,具体建设内容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确定。提倡在原有普通教室或学科专用教室、图书馆基础上改造提升。新型教学空间应确保建成后用于基础性课程教学每周开课不少于10节,且能支持同步课堂教学。
三、组织实施
(一)计划报备
请各地积极组织推进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并汇总学校2020年新型教学空间建设计划(含薄改工程新型教学空间建设项目)。各地建设计划由设区市汇总后(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
区域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县(市、区)、2019和2020年教育信息化应用专项补助受益县(市、区)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5个。
(二)指导实施
请各地按照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基本要求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指导学校做好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政府采购、质量管理、验收结算、项目总结等工作。2020年5月至12月,请各设区市每月15日前汇总报送学校空间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方案应包括学校基础、总体思路、应用规划、设计效果、主要配置、预期绩效等内容。请各地指导学校于5月31日前将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方案上传至“之江汇教育广场”学校机构空间(见附件3)。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应组织对学校的空间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指导。
(三)成果展示
请各地指导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建成的新型教学空间以及利用新型教学空间开展教学活动的照片、视频、文章、宣传报道等资料及时上传至“之江汇教育广场”学校机构空间。
四、其他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设区市联系人请于3月25日前通过钉钉反馈至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各地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计划、项目实施以及建设成果等情况将纳入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评价,薄改工程新型教学空间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应用绩效将纳入教育部督导考核。
(三)省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基本要求和各学校空间建设方案、建设成果,组织遴选100个优秀案例和10个典型范例。
(四)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王豫灵,联系电话:0571-87880803。
附件:1.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基本要求
2.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计划汇总表
3.“之江汇教育广场”学校机构空间资料上传指
南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3月
附件3:“之江汇教育广场”学校机构空间资料上传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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